1991 年 10 月 9 日:法院命令 Apple 向披头士乐队的唱片公司和控股公司 Apple Corps 支付 2650 万美元的商标侵权费用。披头士乐队与苹果公司诉讼的结束标志着苹果总部第二次被迫向这家英国摇滚乐队付款。
这项裁决是在苹果发誓永远不会涉足音乐业务十年后做出的。
苹果与披头士乐队:一场旷日持久的法律战
披头士乐队于 1968 年开始使用 Apple Corps 这个名字。据乐队公关德里克·泰勒 (Derek Taylor) 称,披头士乐队的词曲作者兼贝斯手保罗·麦卡特尼 (Paul McCartney) 选择了“Apple”这个名字。
麦卡特尼认为这代表了该集团成熟的商业战略。
“孩子长大后首先要教的是什么?”据报道,麦卡特尼说道。 “A 代表苹果。”
近十年后,苹果公司(计算机公司)于 1977 年成立。当时,两家公司似乎不存在跨越彼此知识领域的风险。尽管如此,Apple II 推出后不久,苹果公司就提起了保护其名称的诉讼。
1981 年,两家公司就第一起苹果公司与披头士乐队的诉讼达成和解,苹果总部向苹果公司支付了 8 万美元。该计算机公司还同意永远不会进入音乐业务。
Macintosh 和 Apple II 添加了 MIDI 和音频录制功能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 1986 年,当时 Apple 在 Macintosh 和 Apple II 产品线中添加了 MIDI 和音频录制功能。 1989年2月,苹果公司再次提起诉讼,声称苹果总部违反了1981年的协议。该音乐公司特别推荐了 Mac Plus、Mac SE 和 Mac II,以及 Apple IIGS、AppleCD SC 驱动器和 Apple 的 MIDI 设备。
双方最终于 1991 年 10 月 9 日达成和解。这次,有趣的是,披头士乐队的律师建议苹果公司应将其名称更改为“Banana”或“Peach”,以避免未来的争执。苹果还签署了一项协议,声明它可以制造和销售“复制、运行、播放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此类内容”的设备,只要这些内容不是物理媒体。
苹果 vs 甲壳虫乐队:一切都好,结局也好
最终,两家公司之间的敌对行动一直持续到2007年2月。如今,这种敌意已成为过去。现在您可以在 Apple Music 应用中聆听(或购买)披头士乐队的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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